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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2018-8-2 09:25|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发布 |查看: 7920 |举报

  自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省委“约法三章”要求,紧盯问题,精准发力,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严办、从严追责,决不姑息。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益阳市房管局副局长阳万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简称“征补办”)主任易徽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饮酒问题。

  2018年4月16日下午,易徽邀请市房管局副局长阳万田和局机关部分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徐再琼、郭丽芝、谢安、李青维、陈宇明、徐喜军到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食堂晚餐,并安排征补办工作人员卢勇、尹钊、刘建国、罗虎、黄桂华一起参加。席间,易徽提供了此前收受郭某的“中国梦”牌白酒6瓶作为招待用酒,阳万田、易徽、徐再琼、李青维、陈宇明、徐喜军、卢勇、尹钊、刘建国、罗虎、黄桂华等11人有饮酒行为。晚餐费用由尹钊在征补办挂账的食堂登记本上签单。

  2018年4月16日,易徽安排征补办干部刘建国违规收受了与该办有业务往来的郭某20条黄版硬壳芙蓉王香烟(价值4000元)和2箱洋河酒业公司生产的“中国梦”牌白酒(共12瓶,价值600元)。2018年5月21日,易徽向与该办有业务往来的曹某索要1.6万元现金并安排征补办干部卢勇收受。

  阳万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卢勇、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桂华因另有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并案处理);徐再琼、李青维、陈宇明、徐喜军、尹钊、罗虎等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谢安、郭丽芝被谈话提醒。

  二、资阳区民主垸中心水利管理站站长袁正芳、职工秦建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8年4月5日至4月7日清明节假日期间,袁正芳与秦建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公车往返长沙办理私人事务(搭乘高铁前往深圳探望朋友)。同时,袁还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长期违规驾驶公车上下班。袁正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3880元被追缴。

  三、大通湖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股股长陈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0年7月至2018年1月,陈辉在担任区社会发展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股股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共计53400元。同时,陈辉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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