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6月22日讯(记者 宋丹)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发布新闻。 我市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相对集中管辖,是指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指定由少数几个法院集中审理,其他各基层人民法院暂不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制度。其实质是依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院批准,统一指定管辖,旨在打破地域限制,避免地方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司法。 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的重大决策,也是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规定。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仁军宣读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沅江市人民法院、桃江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该公告就我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的管辖调整作出了具体规定:沅江市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管辖资阳区、大通湖区、南县和桃江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桃江县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管辖赫山区、沅江市、安化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资阳区人民法院、赫山区人民法院、南县人民法院和安化县人民法院,自7月1日起不再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及简易程序案件的除外。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是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试点工作开始后,可能会给市民带来一定的不便,为此,我市法院将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在选择管辖法院、立案登记、开庭审理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尽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 龚仁军解释,集中管辖法院的选择,主要充分考虑集中管辖法院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沅江市人民法院和桃江县人民法院司法环境较好、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行政审判力量较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他表示,益阳将及时跟进中央和上级法院的改革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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