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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8.5万元,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8-6-12 10:22|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7004 |举报


  益阳在线6月11日讯(记者 毕晓娟 通讯员廖英)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近日,南县法院对7年共吸收38人资金528.5万元的孟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同时,责令孟某退还各被害人全部损失。

  1998年起,孟某便在长沙做糖果批发生意,2006年转战糖果生产加工,每年盈利几十万。2009年,孟某回到家乡南县成立了一家公司,但因管理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1年,为维持企业运转,孟某以高息引诱向亲友借款,并放任亲友向社会借款,通过“口口相传”的手段,吸收资金共528.5万元。2015年12月,孟某因无法偿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孟某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应退还通过犯罪获得的全部财物。

  法院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重要构成要件是公众,出借人为不特定对象,但如果在向亲友吸收资金过程中,明知亲友在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也应当认定为向公众吸收资金。那些试图以向亲友借钱为幌子而妄想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应慎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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