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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城市管理诚信“红黑榜”制度
2018-5-7 15:53|编辑: 李倩 |查看: 9377 |举报

  5月2日,益阳市城管执法局公布《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目前,该局已在全市建立城市管理诚信“红黑榜”制度,通过加大对城市管理领域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热情,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和精细化。

  市城管执法局督察科负责人介绍,城市管理“红黑”名单主体是指所有城市管理行政相对人,评定内容包括市容市貌、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事项。符合“没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记录,主动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被相关管理部门授予流动红旗或者文明经营户等荣誉等行为”的,可被认定为城市管理守信行为。经审核、公示后,可列入城市管理守信“红名单”对外发布。对于“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将被认定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可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对外发布。

  《方案》具体规定了“红黑名单”的评定和发布办法,以及修复方式等。我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实行积分制管理。在一个自然年内扣分达30分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达到60分的,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经市信用办同意,进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达到100分的,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经市信用办同意,进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对于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等级的,可通过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获得相关荣誉等方式修复;对于进入严重失信等级,即信用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不得进行信用修复。

  《方案》还明确,列入诚信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参加相关项目招投标或者本部门、其它部门组织的评优(先)活动时,市城管执法局可出具推荐或肯定性意见;对于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许可审批过程中,可适当优先审批通过。对于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行政相对人,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管理频次;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实行审慎、控制审批。对于严重失信、进入社会诚信信息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管理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不予许可;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目前,益阳市已建立中心城区临街门店诚信台账,全市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守信、失信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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