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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26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8-4-17 09:10|编辑: 宋丹|作者: 通讯员:刘奕芸 |来源: 守望银城 |查看: 9939 |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益阳市扫黑办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乡村社会学校、厂矿企业、车站码头货场,采取张贴《通告》、标示标语、出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电视台播出等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到目前为止,共有26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安化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积极梳理历年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上门规劝工作,向涉案嫌疑人家属宣传党和国家扫黑除恶投案自首方针政策,要求涉案人员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4月3日至4月14日,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的8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林业局门口聚众斗殴案

  谌某龙与谌某可存在经济纠纷发生矛盾,2017年12月25日晚,谌某可约谌某龙前往东坪镇电影院巷子里面去把事情解决,谌某龙感觉谌某可应该会打他,便约好谌某琴、谌某阳带好钢管前去赴约。后双方在东坪镇月形山上坡处相遇,谌某可及同伙谌某武、谌某彪、谌杨等人与谌某龙等人发生斗殴,谌某可一伙人将谌某龙一伙打伤。后经鉴定,谌某龙、谌某阳为轻伤、谌某琴为轻微伤。

  4月3日,安化县公安局将谌某武抓获归案,当日,谌某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办案民警积极走访、劝说另外几名嫌疑人家属,以及通过与嫌疑人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4月11日,谌某龙、谌某琴、谌某阳三人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安化县公安局东坪派出所投案自首。4月14日,谌某投案自首。


  龙某高等人非法拘禁案

  2018年1月初,龙某高为拿回在潘某灯手里购买脱硫设备的2万元押金,事先让其妻子叫一名外号为“雷伢几”的男子喊了三个不认识的小伙子去娄底市伏口镇帮忙控制潘某灯,2018年1月2日,龙某高串通阙某利用娄底号码联系潘某灯,以购买脱硫设备为由将潘某灯骗至伏口镇高速出口会面,龙某高、萧某平、阙某辉以及三名男子在清塘铺镇久泽坪村附近公路上开车将潘某灯所驾驶的面的车截停,龙某高及三名男子使用暴力殴打致潘某灯头部出血,并威胁其赔偿78000元(含押金2万元),潘某灯不同意,龙某高及三名男子将潘某灯带至在安化县梅城镇五里村饭店、鸿都宾馆等地继续索要赔偿费用。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及决心,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提高,3月30日,梅城派出所接到潘某灯报警,称自己曾被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派出所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将此案立案侦查,经调查走访,于3月30日,将龙某高、萧某平一举抓获,同时将龙某高刑事拘留。通过民警的积极规劝,龙某高邀集的三名男子姚某文、夏某乾、曾某三人于4月10日先后到梅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资阳公安分局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成效,揭露黑恶分子的犯罪手法和社会危害。办案民警通过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劝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70419聚众斗殴案

  2017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江某邀集了李某文、曹某武、张某劲、曹某得等人,某兵准备了三根管子刹。犯罪嫌疑人夏某全邀集了彭某星、“小白”、朱某文、欧阳某威、郭某、“花花”,郭某又邀集了“强伢几”等人,并准备了两把管子刹、一把砍刀,朱某文准备了几根铁棍,彭某星准备一把钢珠枪。双方按约定的时间在资阳区金花湖路与向仓路交界处以约寨子打架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经民警工作,在法律威严和政策感召下,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星到资阳公安分局迎风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温馨提示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全市举报方法

  扫黑除恶办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发现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请迅速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通讯员:刘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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