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公安为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万
益阳在线1月9 日讯(记者 毕晓娟 通讯员 肖霞荣)近日,大通湖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事拘留1人,为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15日,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大通湖公安移送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局迅速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7月,徐某在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厚南社区承包房屋建设工程,2016年工程竣工后,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却拖欠刘某、李某等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万元。后虽经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却仍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2月26日,大通湖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徐某章依法刑事拘留,并为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万元。 年关将近,又到了讨薪维权案件的高峰期,如有遭遇欠薪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警方也提醒讨薪劳动者,维权需理性,“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等极端方式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还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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