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13:37| 发布者: 黄萍| 查看: 13531|
【yī fǎ zhì guó】
【摘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出处】《十八大报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解读】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解决,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