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监管机构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核电站许可证 中国核电站许可证包括: l 场址选择审核; l 建造许可证; l 调试许可证; l 运行许可证; l 运营许可证; l 场址选择,建设,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的检查和审批文件和核电厂职业病危害的评价报告; l 需要批准的其他文件,包括退役许可证等。 核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三个层次,为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法律法规层次依据其颁布机构进行划分。 国家法律 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看来每年的“两会”那么多人关注是有原因的,“两会”上的提案如果形成的法律,将会成为一个领域的顶层法律,指导这个领域的一系列的法规的形成,从而彻底的影响这个领域。影响核电领域的国家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治放射性污染,以及职业病防治,可见在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在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方面进行考虑,本着预防污染为主的原则。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基于法律层面“预防污染”的原则,在国务院行政法规这一层面主要为监督管理各种可能的污染源的条例。这些可能的污染源有核材料、核装置、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镭装置,特殊的过程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为什么会有这一特殊的过程管理呢?不论是核燃料还是射线检测装置,在它们固定在一个位置时,它们是在作为“污染源”进行管理,它们可以是核材料、可以是核装置、可以是放射性废物等,但是在运输过程中,它变得格外危险,同时这一过程充满各种风险(尽管这种风险很小),于是有专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条例》。正如每个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大型商场、图书馆、博物馆,永远都会有应急安全通道,核工业这样一个对公众安全有影响的领域,自然也有它的“应急安全通道”《核电厂核应急管理条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日期
部门规定 部门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