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村医诊病酿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益阳在线8月3日讯(记者 毕晓娟 通讯员 李庆辉 欧连花)近日,桃江县法院大栗港法庭审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与疏导,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6月,原告蒋某因右跟骨底周围骨质增生,到被告熊某处医治,熊某在了解病情后,建议采用中医疗法,蒋某亦同意。随后,熊某分两次为蒋某治疗,但在第二次治疗一周后,蒋某发现右脚肿胀不消,到桃江县人民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发现右跟腱断裂,右踝软组织挫伤。蒋某怀疑是熊某治疗不当所致,要求熊某赔偿。而熊某认为自己有执业证书,治疗也是按规定步骤和方法进行的,伤情系蒋某自身原因所致,与他无关,因而拒绝赔偿。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蒋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赔偿损失。 主审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电话联系,了解双方的需求与难处,并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互不退让,分歧过大,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鉴于分歧过大,承办法官又采用“背对背”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多替对方着想。 最终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依约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赔偿原告72000元。至此,这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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