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7月14日讯(记者 毕晓娟)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跃通报了我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相关条例的实施情况。 自2017年7月1日起,《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同时,市规划局配套出台了《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完善了原来实施的《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编制了分图图则。 《办法》于7月1日起与《条例》同步实施。内容共8章、37条,涵括总则、保护规划的编制与修改、保护管控标准、保护措施、生态修复、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和附则,明确了山体水体保护原则,即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有序修复、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市政府、赫山区和资阳区政府、国有山体水体权属单位分别是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山体水体保护的责任人,高新区和东部新区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也履行主体责任。同时还明确了市城乡规划部门为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的主管部门,国土、林业、水务、环保、住建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山体水体保护。 《办法》严格了山体水体保护的管控标准,规定了一、二级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定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的“五种情形”和在水体保护范围内“六种情形”,不得开发和建设。并对山体水体保护的实施明确了考核评估办法,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作为《条例》和《办法》的配套文件,修改《规划》时,相关部门对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作了现状测量和重新统计,进一步界定了山体水体的分级,修订了名录。 同步编制的《山体水体保护分图图则》,则对受保护的山体水体作了编号,明确了其位置、保护等级、保护面积、保护界线、生态控制线和建筑景观控制区等,及各类建筑后退山体水体保护界线的最小距离、周边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及保护山体的植被覆盖率和保护水体的水质标准,对部分山体的山脚或与其他用地相交处规划了步行景观道,作为保护山体边缘界线的明显物理标识。 目前,《规划》修改以及《分图图则》已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已发布在相关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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