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致伤 不满裁定上访 汤武是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玉皇庙村人,在经营筷子厂时欠卜光两万余元货款,因经营不善被多次催讨没有偿还。 2014年1月23日,卜光来到玉皇庙村找汤武追讨欠款,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在拉扯中,卜光挥拳击中汤武右眼,当场致其右眼受伤流血。 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汤武右眼盲,构成重伤二级。
(5月27日,工作组在谢林港镇政府组织调解) 2014年11月18日,朝阳公安分局于对卜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次年2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卜光犯故意伤害罪,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在法庭审理中,卜光及其辩护律师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认为汤武在进行鉴定时没有民警陪同,申请重新鉴定。 合议庭评议后同意了卜光的申请,要求汤武对伤情重新鉴定,然而,汤武认为自己经过了多个医院十多次检查,坚决不同意再鉴定伤情。 2015年11月19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随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很快,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卜光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后,汤武多次上访缠访,要求政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这一信访案成为影响当地信访维稳工作的一大难题。 全面追根溯源 领导带头攻坚 汤武信访案是否真的“打了死结”?作为包案领导,益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岚决定会一会信访人汤武。 今年3月7日,董岚组织相关单位对案件的成因、处理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还对案件的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切从头开始,成立一个新的工作班子,从案结事未了、案件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干警是否有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调查,作为2017年执法监督第一案、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第一案。
(工作组成员向其解释宣讲法律) 工作组刚介入汤武案时,政法各家对案件的认识不统一、政法单位和基层党委政府的意见不统一,工作人员和双方亲属对案件的看法也不一致,而汤某武本人法律知识不多,缺少主见。 要促进案件化解,必须将各方思想统一到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上来。 工作组将汤武到各医院做的14次检查鉴定、鉴定员到庭陈述内容、庭审笔录中各方的陈述内容逐一分析后,各方的思想认识渐趋统一——汤武反映的刑事案件已经被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法律文书已生效,因此,只有汤武配合重新鉴定或者提起自诉才能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与此同时,工作组多次做汤武的法律解释工作,打消了他想通过上访达到诉求目的的念头,明确告知如果仍不听劝阻执意非访,必将依法受到处理。此外,律师还从当事人的角度为汤武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服务,汤武明确表态不再上访,积极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 汤武的上访心态不再那么“理直气壮”了。 为彻底有效化解矛盾,帮助两个家庭重新走上正轨,工作组驱车上千里,走访了十余名亲友,特别是由律师为汤武及其亲友分析了各种法律程序的诉讼风险,通过给当事人陈清利弊,让他们找到心理和利益平衡点,从而趋利避害做出理性选择。 最终,汤武主动请求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工作组对全案进行了认真评判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认民事调解依法可行,有助于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文中汤武、卜光为化名) (来源:新湖南 作者:王为薇 刘奕芸 蔡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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