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名称 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奖,分“三周文艺奖”提名奖、“三周文艺奖”、“三周文艺奖”特别奖三个奖项,旨在奖励我市近年涌现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推动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出60部左右作品。 四、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音乐、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舞蹈、摄影、影视(含广播文艺)、曲艺、民间文艺、文艺专刊专栏等门类的作品。 原则上在益阳市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益阳市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着(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五、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国内、省、市同一文艺门类中居前列,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在全国或省、市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市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市评审委组成人员由市评审办提出,报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批准。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负责市评审委的日常工作,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市评审办设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 市评审办从市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有关艺术门类的文艺家、专家中遴选10至20人组成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库。每届评奖时,从未申报该届评奖的评委专家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可特邀请全国知名文艺专家担任各艺术门类评委。 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市)宣传(党群)部均设立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后,送市文联汇总审查分类编号排序,市评审办组织各文艺门类专家进行评审。 七、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着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着作权所有者申报。 2、着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获奖作品由市博物馆收藏),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申报程序 ⑴各区县(市)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排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文联初审。 ⑵市直单位申报者,材料先报市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影视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报市评审办),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文联初审。 ⑶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⑷市评审办不接受申报者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5、申报名额 ⑴各区(市)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3件,文艺类专刊专栏不超过1个。 ⑵市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5件。 ⑶市直单位申报文艺专刊专栏不超过4个。 八、评奖程序 1、资格复审。市文联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评奖门类分类编号,核定数量后将将参评材料集中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市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评出获奖作品及奖项。 3、终评。市评审委对评审结果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4、公示。在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并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5、评奖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决定。 6、颁奖。 九、经费 本届评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由市委宣传部安排,共30万元。 十、时间安排 2012年7月 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 2012年8月 各申报初审办公室集中报送材料;市文联审查后分类编号。 2012年9月 市评审办组织各艺术门类专家组评审。 2012年10月 公示评奖结果。 2012年11月 市评审委终评,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决定,颁奖。 2012年12月 总结本届评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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