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起纠纷 桃江法官维权解人忧
“实在是对不住,因为我们操作上的失误,导致您受伤,今天就在法官的见证下,把医疗费用和赔偿款交给您。”刘某一边说着一边把手中的18800元钱递给原告曾某。 这一幕的发生还得从2016年的8月份说起,消费者曾某来到刘某和马某共同开设的养生馆做美容,因美容师操作不慎,曾某被酒精烧伤脸部、颈部。事后,刘某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就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故而原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刘某、马某诉至法院。本案的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就案情做了大致了解,以寻求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先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角度,向双方释法,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终于,在承办法官一番耐心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刘某当场赔偿原告曾某18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秩序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近日,桃江法院成功调处的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正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于实处,化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
上一篇:资阳区清剿“九小场所”火患
下一篇:益阳车主请注意,今天起手机可以交罚款了!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最新新闻
要闻推荐
要闻推荐
今日视点
今日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