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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侵权起纠纷 桃江法官维权解人忧
2017-3-16 17:16|编辑: 李倩 |来源: 守望银城 |查看: 4739 |举报

  “实在是对不住,因为我们操作上的失误,导致您受伤,今天就在法官的见证下,把医疗费用和赔偿款交给您。”刘某一边说着一边把手中的18800元钱递给原告曾某。

  这一幕的发生还得从2016年的8月份说起,消费者曾某来到刘某和马某共同开设的养生馆做美容,因美容师操作不慎,曾某被酒精烧伤脸部、颈部。事后,刘某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就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故而原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刘某、马某诉至法院。本案的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就案情做了大致了解,以寻求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先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角度,向双方释法,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终于,在承办法官一番耐心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刘某当场赔偿原告曾某18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秩序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近日,桃江法院成功调处的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正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于实处,化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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