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区县(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精神,全面、及时地摸清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数、发展现状、总体规模、发展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3月至4月20日开展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清查统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文化及相关产业清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是关系到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考核全市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2012年是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全面统计、联网直报的第一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宣传、统计和相关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力争圆满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清查统计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本次清查工作由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总协调;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指导、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行业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查表的发放,督促填报、收集和审核汇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按属地原则按时把所有清查对象摸上来,做到一个不漏,确保数据质量。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集合。文化产业统计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行业类别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中9大类(其中包括24个中类、80个小类)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是本次清查工作的对象。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对这次清查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 4月10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相关部门会同所在地统计局,根据属地统计原则,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的作用,清查完辖区内所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把清查表(一式三份)填报好进行初审后交当地统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自己留一份(四上文化产业企业可从联网直报“一套表”报表中取得),报表时期指标为2011年度。
2.4月15日前,各部门、各区县(市)统计局对清查表进行录入审核。
3.4月18日前,各部门、各区县(市)统计局将清查汇总数据和名录库报市统计局。
4.市统计局通过汇总审核上报省局确认后将数据报市委宣传部并反馈给各区县(市)。
5.各区县(市)要认真组织培训,做好宣传工作,消除填报单位疑虑,如实填报,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6.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各部门、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职责分工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部门进行,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本部门管辖的所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准确、及时上报报表。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部门:负责整个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包括文件起草发放、召开会议、工作指导;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查清辖区内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清查经费和清查总结讲评工作。
2.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报表制度;清查表格印制、发放;清查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清查表的收集、录入、数据审核、汇总和数据发布、数据分析工作;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清查工作。
3.文广新部门:负责文化创作、表演、保护、文化设施、群众文化、娱乐文化、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等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新闻等服务;书、报、刊出版;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版权服务和其它计算机服务等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清查表并按时交统计局。
4.工商部门:负责文化产业单位、个体户名录的提供;负责摄影扩印服务、其它专业技术服务、广告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5.民政部门:负责烈士陵园、专业性社会团体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6. 经信部门:负责文化用品制造及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7.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A级景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8.体育部门:负责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9.档案部门:负责档案馆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10.住建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11.商务部门:负责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清查表并按时交统计局。
12.科技部门:负责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工作,督促其如实准确填写好清查表并收集按时交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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