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面护栏石狮 枫林桥保护标志及说明
历史沿革 清嘉庆二年(1797年)改修为花岗石单拱石桥,碑文记载:袁光明首创修石桥,捐银一千两。 1913年,河堤崩溃,乡民于两岸筑石埠护卫,民国十六年(1928年)修复。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县第五中学“红卫兵”以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为名,焚烧古书,砸碎古雕刻,捣毁文物,欲将枫林桥上东西两端麒麟、狮子砸烂,推进河中,先被兰溪镇党委书记孙绍介等人制止未成,后由兰溪区公所秘书田介钧等人强行阻止,才免于毁灭。 1981年8月,益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其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1年,益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兰溪枫林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桥东树立保护标志和说明。 1991年11月24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枫林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树立保护标志和说明。 1998年,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函67号文件关于对枫林桥等十四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价值评定 1、枫林桥的突出价值体现在它的石刻纪年。明确的纪年和有文字可考,为研究我国南方清代建筑技术发展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2、枫林桥是我国南方花岗石单拱桥建筑之瑰宝。 3、桥拱、桥面、石栏,一对石狮,麒麟以及碑刻等,均系花岗石的特征,桥墩、桥拱、桥面搭牵比例协调适宜,石狮,麒麟雕刻细腻生动,为清代花岗石桥建筑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实物借鉴。 综上所述,枫林桥这座清代的花岗石桥梁建筑,有着极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独特的艺术价值,体现了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