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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闯大祸 找人“顶包”罪上加罪
1970-1-1 08:00|编辑: 李倩|作者: 何清 |来源: 市政法委 |查看: 11632 |举报

     欧某原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因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又找人顶替骗取保险,其行为分别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保险诈骗罪。近日,欧某被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样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欧某对自己的行为亦深表悔恨。

  案情回放 2015年2月27日20时许,欧某无证驾驶一台马自达小车载着哥哥、嫂子及侄女沿益阳电厂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新家园酒店门口路段时,撞上横过道路的两名行人,致使其中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欧某担心因无证驾驶会坐牢丢了工作,便让嫂子文某顶替他作为肇事驾驶员接受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欧某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隐瞒自己是驾驶人、编造文某是驾驶人的事实,骗取商业保险金19万余元。欧某家人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事情败露后,欧某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欧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家人将骗取的保险款全部退还给保险公司。2016年5月10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欧某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向赫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欧某对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保险理赔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考虑到欧某有自首和赔偿了被害人和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对欧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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