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花鼓戏的前世
花鼓戏产生于民间,属于“下里巴人”的小戏,内容大多与男女情感有关,故一直受到官府的歧视与打压。如清道光《衡山县志·风俗志》载:“茶歌不雅,不足录。”清朝时候,花鼓班社在益阳一带比比皆是,官厅视为洪水猛兽,四处悬令禁止。光绪十五年,在益阳茈湖口就立有“永禁花鼓”的石碑。清宣统元年正月十六《长沙日报》第三版载:“元旦佳节,禁耍龙灯花鼓……倘敢违禁,拿案重罚云云。” 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十二日《长沙日报》载:“安化、安邑小淹地方演唱花鼓淫戏……前经邑尊出示严禁,访拿未曾获案。近有不法痞徒,隐在山中,搭台演戏……查明确实,迳至山中,将台捣毁,毋许演唱,败坏风俗。” 然禁者自禁,演者自演。益路花鼓正呈蓬勃之势,岂为一碑一纸所能禁矣?清末民初,益路花鼓之职业班社如雨后春笋,蓬勃而生。影响较大的有清末桃江彭桂香、李贵林组织的同春班,清末民初益阳兰溪杨紫春组织的宝华班,之后又有瑞林班、宝和班、盛庆班、盛和班、仲和班等等。 据花鼓戏艺人何冬保嫡传弟子李迪辉回忆:花鼓戏在解放前被定为“淫戏”,为此,官方不准花鼓戏到剧院演出。何冬保曾说过,“我们胜利班1946年夏初进入长沙,唱了3个月才站住脚。1948年,我们戏班攒了一些钱,就在中山西路盖了一个简陋的戏园,取名‘民众乐园’。” 不能不承认,早期花鼓戏内容确实在表现男女情事方面过于粗俗,比如经典花鼓戏《刘海砍樵》早期的内容。解放后,利用传统剧本的相关情节,剔除过时落后的迷信观念和过于粗鄙的“淫亵”对话与唱词,使《刘海砍樵》从洞庭一隅的民间小戏发展为五洲四海的传唱,也促使了“湖南花鼓戏”作为一个品牌的形成。 湖南省艺术研究所孙文辉教授认为,花鼓戏产生于农业丰产、祭祀仪式、以及生殖巫仪,是其品格“低于”悲剧和正剧的根本原因,也是“淫戏”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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