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通〔2015〕2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30日,开展“一江三路”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整治范围以“一江三路”为重点。其中,“一江”整治范围为资江青龙洲至资江二桥下游的河道及两侧区域;“三路”整治范围包括银城大道、益桃线、益沅线和319国道、308省道及其两侧区域,泉交河、朝阳、幸福渠、迎风桥等4个高速公路入口地段。 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物料、吊挂物品,违法违规从事水上餐饮、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立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船舶)以及违反交通安全、渣土管理有关规定等。 三、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配合整治行动,自行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做好自行清除、恢复原貌等工作,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于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