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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调解委员会或成亮点
2015-4-22 15:12|编辑: 黄萍|作者: 王玲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10949 |举报

  益阳在线4月22日讯(记者 王玲)4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政法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有关工作发布新闻。

  为更好的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我市于3月16日正式施行《益阳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试行办法》。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源头预防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纠纷调解机制、现场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保障机制。作为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卫计部门从改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加强医疗行风管理、加强医院安全措施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的源头预防工作。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目前我市本级已经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设在益阳市长坡路原市文化局院内,调解委员会聘请了三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了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乡镇司法所长等人员组成的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设立了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原则上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赔偿金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金在10万以上的,原则上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由医调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各县(市)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在积极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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