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2008年2月,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下发了同意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和江西彭泽三个内陆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文件。早在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将核电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了“全面建设核电强国”的目标,并将桃花江核电列入“厂址保护目录”,为国家后续新建核电项目提供储备并享有优先备选的权利。 核心内容 提案建议,从实事求是、科学的态度看待湖南内陆核电的发展,尽快批复桃花江核电项目作为内陆核电示范项目“十三五”初开工建设,满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要。 今天,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陈求发为第一提案人,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在湘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递交联名提案,呼吁尽早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 内陆核电一样安全可靠 这份名为《关于尽早启动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建设的提案》指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核电强国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当前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无可替代的战略选择。 提案表示,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发展模式的转型、厂址资源的枯竭,沿海核电发展空间日益缩小,而我国通过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广大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区域内发展需求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核电发展重心由沿海向内陆转移是必然趋势,内陆核电是我国核电发展无法回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的安全本无沿海和内陆之分,核电从选址到退役的建设标准、监管要求等也无沿海和内陆之分。全世界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都建在内陆,内陆核电机组安全运行实践证明,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一样,技术是成熟的,都是安全、可靠的。 核电是湖南的现实选择 提案表示,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在保证能源供应安全、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 “一座百万千瓦电功率的核电厂和火电厂相比,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并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包括汞在内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提案中写到,面对着我国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有限的化石能源和环境污染减排的压力,核电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内陆核电是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和治理PM2.5等大气雾霾的必要措施。 “十二五”以来,湖南省每年需长距离输煤,电煤价格直接影响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成本。发展核电是湖南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能源瓶颈问题的最佳现实选择。 尽早开建桃花江核电站 提案表示,七年来,桃花江核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有效、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底,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7亿元,与项目开工相关的各项硬件、软件工作全面实施并完成。项目开工所需政府支持性文件已基本取齐,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要设备锻件投料已全面启动;厂区四通一平、施工配套的基础设施均已完成。特别是在内陆核电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方面,有效解决了内陆核电发展瓶颈问题。各项准备工作均领先于其他内陆核电项目,完全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 “近期,AP1000依托项目浙江三门核电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内陆公众关心的关键技术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提案建议,尽快批复桃花江核电项目作为内陆核电示范项目“十三五”初开工建设,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