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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卫生监督所干部“沉”入网格为民解难

2014-4-11 15:45| 发布者: 汤罗和子| 查看: 2776| 原作者: 高瞻 通讯员 熊建强 胡建根|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益阳在线4月11日讯(记者 高瞻 通讯员 熊建强 胡建根)近日,南县“网格”干部把车翻人亡事故30万元赔偿金争取到65万,一时,南县卫生监督所干部“沉”入“网格”为民解难的事迹在南县华阁镇老河村传为佳话。    ...

  益阳在线4月11日讯(记者 高瞻 通讯员 熊建强 胡建根)近日,南县“网格”干部把车翻人亡事故30万元赔偿金争取到65万,一时,南县卫生监督所干部“沉”入“网格”为民解难的事迹在南县华阁镇老河村传为佳话。

  4月2日,南县卫生监督所“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网格编号为80116社会管理工作人员在华阁镇老河村进行民情调查走访,得知该村七组村民谢孝林不久前在长沙某公司打工不幸意外死亡,公司方按交警鉴定结果只愿赔偿30万元,而谢家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大女儿七岁,正在读一年级,小儿子二岁半,家中还有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谢孝林去世,虽有补偿,但仍是杯水车薪,无法改变家庭困窘。谢孝林的亲属们感到很无助,只好向前来走访的卫生监督所驻点负责的“网格”干部反映。

  谢孝林是一名货车司机,长期在长沙一物流公司开车。3月27日上午11点多,在一次运货中因整车倾斜翻车身亡。经过交警部门调解,物流公司只愿意按一般交通事故支付30万元赔偿金。县卫生监督所干部会同华阁镇司法所干部、村支部书记李志祥,查阅法律和相关案例,反复商讨,认为谢孝林在运输过程中因停车位置不当而导致翻车死亡的,不只是单纯的交通责任事故,而且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应该按因公死亡给予赔偿。随后,县卫生监督所干部与镇司法所干部、村支部书记李志祥连夜赶赴长沙处理相关事宜。经过三天四夜的激烈辩论,最终以因公死亡名义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65万元赔偿金。

  据悉,南县以乡镇为片区,以村(社区)为网格,在全县统一划分12个网格管理片区,346个网格,从县直各部门副科职(级)以上干部中选派网格长,乡镇派一名干部任副网格长,从有关部门选派干部职工任网格民情员、网格治安员。保证每个网格有四名以上网格工作人员。以网定人、以网定警、工作定时的方式深入开展“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活动。

  网编号8116县卫生监督所干部在参加南县“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网格化社会管理动员会后马不停蹄,迅速行动,深入华阁镇老河村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与20多名老党员、村组干部倾心交流。每到一处,驻点干部从群众家中的柴米油盐、起居生活聊起,耐心倾听群众在农业生产、家庭生活、子女入学上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村支两委、镇政府的建议和要求,收集群众反映上来的关乎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5多个,目前正将收集到的问题分类、归并、研究,将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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