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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营销,别随意挥霍信任

2014-3-25 09:15| 发布者: 黄萍| 查看: 13445| 原作者: 洪捷|来自: 益阳日报

摘要:   翁女士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看上朋友代购的一款LV兔毛包,称商品是托美国的亲戚带回来的,谁知买回来发现包的材质和兔毛都很差。3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称,目前在朋友圈推广、依赖熟人营销的“微店”层出不穷,甚 ...

  翁女士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看上朋友代购的一款LV兔毛包,称商品是托美国的亲戚带回来的,谁知买回来发现包的材质和兔毛都很差。3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称,目前在朋友圈推广、依赖熟人营销的“微店”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以发展供应商为主要盈利渠道”等类似传销的模式和买卖违禁品的行为,不少网友评论称,曾为“熟人营销”所累。

  微店的出现印证了“熟人好办事”的传统思维

  ——“朋友最近做起了外贸代购,天天在朋友圈发各种代购信息,还会单独发信息给你推销,硬是逼着我买了瓶面霜。”市民李芳说起微信营销一脸惆怅,她说,朋友代购的商品都是国外的奢侈品,来源不详、质量没法保证,买回来也不敢用,但碍于朋友面子只得做个生意。

  利用熟人营销是把双刃剑

  ——在网友“博智”看来,利用熟人营销是把双刃剑。做得好,会起到口碑相传的效果;做得不好,信誉和人品全丢了。因此,一定要做到客观、真实,切莫夸大其辞,粉饰瑕疵。作为消费者,对朋友圈发布的信息或推销的商品,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看待,千万不要为帮忙而帮忙。

  微信传销,应该露头就打

  ——“如果微店的发展模式真是以发展供应商为主要盈利渠道,这不就和传销差不多了么?”网友“张张张小龙”认为,出现以“微店”为幌子的新型传销诈骗方式,需要有关部门保持警惕,新骗术一露头就出重拳打击,避免群众损失。

  对待新生事物要自我遵守与共同监督

  ——“手机人民网网友”认为,微店占用的是微信平台,是一种公共网络资源,其发展必须遵循公共网络空间的道德行为准则,在合法范围内行事,对于一些一心想喝违法暴利经营头口水的微店和微店主,需要大家共同抵制。

  用法律规范微店

  ——“如果交易过程不受监督,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样的生意仅仅靠卖家的自觉是不能长期发展下去的。”网友“90后的青草香”称,微店既然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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