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绍然!您正在收听到的是由益阳市市长热线办和FM997湖南广播联盟益阳之声联合推出的《市长热线》节目。 今天是2014年3月7号,星期五。每个星期五《市长热线》栏目推出特别版块《法治时间》。节目中将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走进直播间接受听众朋友的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大家在生活中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请随时拨打直播间两部热线电话0737--2223997 2234997参与节目。 我们来帮您分析帮您解决!另外,我们也正通过芒果广播网和新浪微电台同步直播,您可以上网收听参与。 主持人: 今天的《市长热线》特别节目《法治时间》将关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今天的《市长热线》特别节目《法治时间》请到的嘉宾是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的夏伟中律师,夏律师你好!先和大家打个招呼吧!【绍然你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律师夏伟中!大家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好,欢迎何律师,如果正在听节目的您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直播热线2234997 2223997 稍后夏律师将为大家现场答疑。 下面时间我们来听一段录音,通过案例来分析法律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案 例 刘女士1957年4月出生,2012年8月应聘到某公司从事清洁员工作。2013年11月离开公司后,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刘女士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法院以刘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刘女士诉讼请求。 问:前面节目中我们讲过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案例。这个案例里为什么刘女士没有要求到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答:这个案例与前面节目中讲的案例有个关键的不同点,就是刘女士在应聘的时候已经55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刘女士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因此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问: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应聘去公司上班,就会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叫是劳务关系? 答:大家都认为我们应聘去一家公司上班,就一定会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种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除了劳动关系外,还有劳务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等等。而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后果上却完全不同。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您正在收听的是由益阳市市长热线办和FM997湖南广播联盟益阳之声联合推出的《市长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绍然!本栏目由交通银行益阳分行独家冠名播出。今天的《市长热线》特别节目《法治时间》特别邀请到了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的夏伟中律师做客直播间为听众朋友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正在听节目的您有法律问题要咨询,现在就拨打直播热线2234997 2223997夏律师将为大家现场答疑。 稍后进入一小段广告宣传,马上回来。 【主持人】欢迎大家继续关注FM997湖南广播联盟益阳之声为您播出的《市长热线》节目,本栏目由交通银行益阳分行独家冠名播出。我是您的朋友绍然。今天我们请到直播间的嘉宾是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的夏伟中律师,大家如果有问题要咨询请随时拨打直播热线0737--2223997 2234997直接向我们的嘉宾咨询。 问:现在我们知道了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有一种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别? 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普遍的两类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又可以建立劳务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报酬。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两类关系的区别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很容易混淆。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的个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年龄是16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男的60周岁、女的55周岁)。案例中刘女士就是因为应聘时年满55周岁,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这里还要提醒一点,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他们再应聘到别的单位,也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3.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正因为法律适用不一样,劳动纠纷有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而劳务纠纷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案例中刘女士提起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不予受理。 5、法律后果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而劳务关系如果产生纠纷,双方按合同约定来处理。案例中刘女士就是因为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她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问:如果认定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特别提示: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 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好,听众朋友,今天节目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儿和您说声再见了,非常感谢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的夏伟中律师做客嘉宾,【谢谢大家】感谢大家收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