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园区建设大会战,促进全市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战略步署,进一步创新机制,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科学的园区考核奖励体系,实现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益阳后发赶超。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分为两类: 1、国家、省级园区,共10个:高新区朝阳产业园、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沅江经开区、桃江经开区、南县经开区、安化经开区、大通湖工业园、益阳东部新区。 2、市级15个重点乡镇工业小区:安化高明乡工业小区、东坪镇酉州工业小区、平口镇工业小区;桃江灰山港跑马坡工业小区、马迹塘镇工业小区;赫山兰溪镇工业小区、新市渡镇工业小区;资阳新桥河镇工业小区、长春镇工业小区;沅江南嘴镇工业小区、草尾镇工业小区;南县浪拔湖镇工业小区、武圣宫镇工业小区;大通湖千山红镇工业小区、北洲子工业小区。 三、考核内容 (一)对国家、省级园区的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 ⑴新建标准化厂房,全年开工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竣工率达到80%以上。目标分解到各园区。 ⑵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超过60亿元,其中本级政府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低于8亿元,目标分解到各园区。 ⑶新开工工业项目,全年完成150个,其中: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100个,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50个,目标分解到各园区。高新区朝阳产业园、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沅江经开区、桃江经开区等6个园区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可视同完成新开工工业项目任务。 ⑷新投产项目,全年完成120个,目标分解到各园区。 ⑸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全年超过40家,目标分解到各园区。 ⑹基础工作,包括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环境优化、建立统计台帐、按时报送报表、信息等。 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批回项目用地指标1万亩(不占益阳指标)。其他工作目标另行下达。 2、运行指标 ⑴工业总产值,包括工业总产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⑵工业增加值,包括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⑶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实缴税金占全部税金比重。 ⑷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二)对重点乡镇工业小区的考核内容 ⑴工业总产值,包括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 ⑵工业增加值,包括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⑶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国家、省级园区 国家、省级园区考核指标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工作目标分值150分,各指标的分值见附件1;运行指标分值50分,各指标的分值见附件2。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工作目标分和运行指标分,两项相加计算各园区总得分。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工作目标⑴⑵⑶⑷⑸单项得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过(低于)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减)分。 2、工作目标⑹单项得分由市园区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3、运行指标单项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4、运行指标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该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二)重点乡镇工业小区 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各指标的分值见附件3。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单项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该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五、考核组织实施 工业园区建设实行月度统计、季度督查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工业园区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园区建设的情况督查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呈报由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收集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考核数据统一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市统计局、市经信委负责收集工业总产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新开工工业项目、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投产工业项目、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等指标数据。 市建设局负责收集新建标准化厂房等指标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本级政府对园区基础设施投入等数据。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收集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实缴税金占全部税金比重等指标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提供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指标数据。 (二)考核及审核程序 1、考核。 对工业园区的考核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季后20日对上季度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计分办法计算各工业园区分值,根据分值高低排出名次,确定拟奖励的工业园区。 2、审核。 考核结果由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国家、省级园区没有完成工作目标⑴⑵任一项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 六、奖惩 建立园区目标管理考核保证金制度:每年由国家、省级园区向市政府上缴20万元园区目标管理考核保证金。凡完成工作目标⑴⑵任务的国家、省级园区,视为完成目标任务,保证金转为下年度园区目标管理考核保证金。对未完成工作目标⑴⑵任务的园区,保证金缴入市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下年度重新上缴保证金。 对国家、省级园区的奖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市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凡完成目标任务的园区,根据考核分值高低排出名次,完成目标任务的园区超过8个(不含8个)以上,确定前4名为先进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园区低于8个(含8个)以下,确定前3名为先进单位。对确定为先进单位的园区,颁发奖牌和奖金20万元。奖金在市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中列支50%,其余由园区属地财政配套安排。奖金主要奖励园区属地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园区主要负责人。 对市级重点乡镇工业小区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一等奖”的园区,颁发奖牌和奖金3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二等奖”的园区,颁发奖牌和奖金2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三等奖”的园区,颁发奖牌和奖金1万元。“一等奖”奖金在市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中列支1万元,“二等奖”奖金在市园区目标考核奖励基金中列支0.8万元,“三等奖”奖金在市园区目标考核奖励基金中列支0.5万元,其余由园区属地财政配套安排。奖金主要奖励园区属地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园区主要负责人。 设立园区建设特别奖:凡升格为国家、省级园区或获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以上授牌的园区,由市政府颁发“园区建设特别奖”奖牌及奖金5万元。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奖励比照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办法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制度,对完成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获先进单位的国家、省级园区领导班子和园区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国家、省级园区启动问责机制,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园区属地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市长说明情况。加强对考核数据的检查和审计,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办法由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