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是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之一,属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加工贸易和其他工业项目享受本规定制订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条 项目建设支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家名牌产品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企业;10家及以上产业关联企业一次性联合转入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支持企业项目建设资金额度一般达到使企业取得土地价格每亩4万元左右。投资更大的企业或一次性联合转入超过15家以上的产业关联企业支持额度还可提高。 第三条 财源建设奖励。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0家及以上产业关联企业一次性联合转入的给予财源建设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且自纳税之日起连续奖励五年;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基数以上每超过100万元,财源建设奖励增加地方留成部分1%,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第四条 代建厂房:可为企业定向代建厂房,2年内支付代建费的只收成本费;超过2年的,其超2年部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收回最高期限为5年。 第五条 厂房租赁可分别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 1、一般租赁:租用标准化厂房按5-6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其租金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免收,以后按实收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10家及以上产业关联企业一次性联合转入的,前两年免收租金,第三、四年租金再减半。 2、以租代购:租金10元/平方米•月,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连续租赁满15年的,其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企业所有;租金每增加2元/平方米•月,企业可提前一年获得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但最低租赁年限为10年。 3、以税抵租:在享受一般租赁政策的前提下,租赁标准厂房按5-6元/平方米•月缴纳租金,年纳税额在600元/平方米以上的租金全免;在600 -500元/平方米的,每平方米优惠4元; 在500-400元/平方米的,每平方米优惠3元; 在400-300元/平方米的,每平方米优惠2元;在300-200元/平方米的,每平方米优惠1元。 第六条 规费优惠。项目报建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第七条 代理服务。所有入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及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均由益阳高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代理,限时办结。 第八条 用工支持。企业使用本区劳动力,可由政府按企业用工要求在本地实行一次性劳动就业免费培训。 第九条 对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工业发展贡献奖。凡企业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额度五年内为本人所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第6-10年奖励额度为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第十条 优化坏境。益阳高新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执法收费必须先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或备案。 本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