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优惠 1、投资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安排,通过挂牌取得。工业用地每亩土地价格8万元。对投资大、税收回报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可实行“零”地价。 2、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税收(建安税除外),县级财政所得部分,作为工业发展基金金额奖励给投资者,但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取得项目用地的总价款。 3、属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县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奖励政策。 二、税收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财政奖励政策。从应征所得税年度起,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作为工业发展基金金额奖励企业发展再生产,第三年至第六年按50%奖励企业发展再生产。 2、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园内无费 县委、县政府对开发区所有入园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封闲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部门不得入园检查收费。 四、用水用电优惠 对投资项目在用水用电方面实行优惠。在用水方面,项目投资选址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其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即供水主干道管网由桃江县自来水公司承担主管道铺设至厂区外。工业项目的用水价格根据用水总量定价,价格按核定价格优惠20%。 五、服务承诺 1、落户项目的各项手续由开发区全程代办,实行“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限时办结。并对入园企业实行“终身服务承诺制度”,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2、桃江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园区管委与桃江县劳动技工学校一起负责组织普通劳动力的各项技能培训,供入园企业用人筛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