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的,从投产之日起,前二年将缴纳税收中的县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将缴纳税收中的县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投资者,后二年按50%给予奖励。 二、土地 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业用地成本价。对重大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其用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 三、水 生活用水1.55元/吨,工业用水0.8元/吨。 四、电 生活用电0.54元/度,工业用电0.519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