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价优惠 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国家公布的土地最低出让价。凡入园企业,用地规模须在30亩以上,每亩投资强度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亩平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入园后两年内应建成投产,投产后每年亩平税收应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二、税费优惠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和省级有关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省级以上的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新技术项目,除享受本规定所列的优惠政策外,还可由工业园入园企业评估委员会专题研究,单独给于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在建设期间免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应收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区级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入园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入园企业应缴所得税和增值税按实征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按10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入园企业利用其企业利润再投资本企业或在工业园内再兴办其他企业,按再投资部分所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 三、中介人奖励 引进企业后,按企业投产之日止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5‰一次性奖励给中介人。 四、优质的项目服务 工业园本着“您投资、我服务、您发财、我发展”的宗旨,推出“外打通道、内搞配套”“优化软环境、善待外地人”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对入园项目重郑承诺“六项同步配套、一站式服务、封闭式管理”。 1、工业园内水、电、路、通信、电视、宽带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均到企业用地边沿,项目建到哪里,水、电、路、通信、电视、宽带就到哪里。其中入园企业的用水执行物价部门核准水价,用电执行湖南省工业用电目录电价。 2、工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一站式收费。凡对入园企业进行检查或收费,必须同时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优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3、工业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代办投资者所需各项手续。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报省、市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4、凡对外来投资企业主及其家属的户籍迁入、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居民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