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3年学习型党组织创建
制度创新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益阳市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制度创新奖(以下简称“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推进学习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益发〔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制度创新奖的评选对象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区县(市)参照本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由市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工作由市委学习办负责。
第四条 制度创新奖的评选坚持创学、创新、创优并重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制度创新奖评选程序为申报、初评、展评、公示、审议、审定6个环节。
第六条 制度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市委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坚持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统领制度创新工作,深入开展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调查研究、现场观摩、实地体验、述学考学等学习活动,以学习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奖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性。在理念思路、目标设置、工作机制和方法路径上有鲜明的创新内涵,包括原始创新或学习吸收外地、外单位经验的再创新。
(二)针对性。能针对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和改进途径。
(三)操作性。有明晰的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方案、科学的实施过程,责任主体、责任划分、适应范围、奖惩措施等明确具体,执行方便。
(四)实效性。具有显著的绩效,对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起到重要作用。
(五)影响力。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得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和主流新闻媒体的充分认可与广泛推介,具有较高知名度、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报。4月中旬,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学习办提交本年度制度创新项目申报表和制度创新实施计划,进行立项申报(申报项目应不涉及法律纠纷)。12月5日前,各单位向市委学习办递交制度创新成果参评材料,进行参评项目申报(参评项目可据实调整更新)。各部门单位原则上申报一个制度创新项目。跨部门合作项目由牵头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评估、立项和存档。
第九条 初评。市委学习办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奖项目进行登记、整理,结合在宣传、督查等日常创学工作中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入围项目。
第十条 展评。市委组织召开制度创新成果展示述评大会,并组织现场投票评分,每个入围项目单位以音像文件形式在会上作时长5分钟的成果展示。
第十一条 公示。将成果展示述评会上各项目的得分情况在益阳日报、益阳在线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第十二条 审议。市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果展示述评会上的得分及媒体公示情况,综合考虑候选项目的创新性、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和影响力,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审定。市委常委会议对制度创新奖获奖名单和等级进行审核决定,并确定表彰奖励事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市委学习办及时将制度创新奖评选结果向全市综合绩效考核评审委员会通报,并作为各单位参与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市委学习办及时将制度创新奖评选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市委宣传部、市委学习办组织新闻媒体对制度创新奖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制度创新奖评选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委学习办负责解释。
益阳市2013年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制度创新奖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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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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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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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项目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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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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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表外可另附材料。
益阳市2013年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制度创新奖参评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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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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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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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项目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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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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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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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表外可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