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资阳区检察院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对朱伟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刑事立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利益。该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承办人孙晓霞被益阳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0年3月,孙晓霞成为资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一员。三年来,她立足本职,正确行使职权,共审查公安报捕的各类刑事案件三百余件,在检察环节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热情服务,敢于监督 孙晓霞在执法监督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办案工作相结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6月,朱伟博向资阳区检察院提交申诉书,请求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撤销对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错误立案,要求追究公安机关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滥用职权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受案后,孙晓霞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要求,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卷审查、到实地走访,询问双方当事人等途径准确把握案情,及时向领导汇报,五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成功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时积极参与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察微析疑,公正执法 孙晓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注重办案实体与程序并重,察微析疑,严格执法。2010年8月,孙晓霞承办郭某、李某盗窃一案,通过仔细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疑点,本着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询问了被害人、有关证人,证实郭某、李某为逃避强制戒毒而虚构盗窃事实,串通家人指使他人作假证,公安机关认定的盗窃事实并不存在,依法对郭某、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做到了不放纵犯罪,也不错捕一人,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坚持学习,提升技能 孙晓霞深知“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学然后知不足”,坚持边工作边学习,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0年在益阳市侦查监督“二佳三优”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中荣获“最佳侦监检察官”荣誉称号;2012年在湖南省第六届 “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暨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中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并获得《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优秀奖,为益阳市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