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涂家台遗址的主体部分,除1994年调查中开挖的一条1×2.5米的探沟和1999年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抢救性发掘对其整体状况有所破坏外,大部分仍保存完好。遗址的边缘部分,除南边有一条农用灌溉水渠,与少量民房对遗址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外,现今基本保持了原样。 迄今为止,遗址的考古发掘与研究情况如下: 1994年,益阳地区博物馆,南县文物管理所对遗址进行重点复查,在遗址保存较好的断崖开挖一条1×2.5米的探沟,并清理了一条暴露在外的灰沟,获得了近500余块不同类型的文物标本和较为完整的地层关系资料,《南县涂家台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报告》(刊于《湖南考古辑刊》1994年第6期)一文报道了相关调查材料,并首次把涂家台遗址定性为新石器时代皂市下层文化。 1999年,为配合省政府平垸行洪、移民建镇的大举措,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 皂市文化时期遗存散见于整个台地,保存较好的区域在台地中北部和东侧边缘,台地以北200米以外的地势较高的稻田也见有文化层分布。 调查和试掘收集的标本都属于皂市下层文化晚期,发掘开始时,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就考虑能否找到更早的即皂市下层文化中、早期的遗存或彭头山文化遗存和更晚的与汤家岗遗址相当的遗存,以丰富和完善洞庭湖地区早期新石器文化序列,发掘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种猜测。发掘面积共240平方米,地层堆积较简单:①耕土层。②扰乱层,以下有扰乱坑和元明清三朝墓葬4座。③、④层为皂市下层文化地层,包含物丰富。⑤层为彭头山文化地层,该层为暗黄色粘土,出土物较少,有大口深腹罐、圜底罐。遍体粗绳纹,口沿滚压绳纹,为彭头山文化早期的代表性器物。⑥黑褐色粘土层,厚约40厘米,未发现文化遗物,多见于澧阳平原的岗地,澧县十里岗遗址这一层包含有丰富的细石器、燧石器和石英石器,据加拿大魁北克博物馆高登博士测定,年代在距今一万八千年左右。 一、 灰坑: 本次发掘灰坑数座。其中H1为圆形,直径3.4米,深30厘米,底部平坦,形态较规整,填土疏松,包含有丰富的皂市下层文化晚期陶片。其余均为不规则形态。 二、 房址: 房址2座:F2,长方形地面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东西向一排9个柱洞,柱洞直径17—20厘米,深19—23厘米,柱洞间距70厘米,墙基槽宽13厘米,深10厘米。房址处于台地北侧,在墙基以北40厘米有两个间隔1米的柱洞,当是立柱以支撑互墙,形成门道。西墙往北1.5米,有一直径1.3米、厚0.26米的圆形土台,用文化层土筑成,可分2层,上层土质粘性重,稍纯净,结构紧密、较硬,下层较上层松软,没有发现其他遗迹或遗物可以证明其用途,可能是用于祭祀活动。 F3,为居住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因发掘规模和时间上的限制,未能全部揭露,已揭露面积43平方米,其特点是在土层中添加大量红烧土而成,并着意铺成三条东西向,宽20厘米,深3—5厘米的红烧彩带,红烧土颗粒一般1—2厘米,少有3厘米以上的,活动面不见有灰烬,红烧土肯定经过拣选或筛选,联系到澧县城头山城址中大溪文化时期有专门烧制红烧土块的窑场,不知涂家台皂市下层文化时期是否也有类似作法。 三.墓葬 彭头山时期,M10、M14,均开口在⑤层上,墓坑均为长约3.5米,宽0.6米,深0.8米的长条形,中间深、两端浅,状如小舟。M10东西向,M14南北向,随葬器物有深腹圜底钵、支座等。其特征与彭头山文化晚期同类器物大体一致。M14﹕1是1件造型奇特的宗教艺术品,形状略似女性的臀和大腿上部,加双乳丰臀之上,命名为“丰产女神”,出土时分成两片,一正一反,紧挨着摆在墓葬中部,拼合后发现其远非完整,可能是一球状造型的众多神像中的一组,其寓意可能是感谢上苍赐予了部落众多的成员和丰厚的食物,还是祈祷上苍庇佑部族更加强大,赐予更多的食物,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皂市下层文化墓葬,共14座。均为长不足2米,宽0.6—0.7米,深约0.7米的小土坑墓,方向基本为东西向,其中有3座墓保存有形态清楚的骨骸,两具仰身直肢,一具侧身直肢,葬具不详。但M18底部有灰烬,不知是不是木料腐朽后的残迹,随葬品非常简单,多为陶片、残石器、卵石,有一座M7,随葬有1件绿玉坠,M19随葬3件完整陶器,2件深腹盘和1件深腹罐。 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是有着直接渊源关系的连续发展的较早时期的新石器文化,它们存在于同一遗址,涂家台遗址是首例,虽然有些期段的遗物稀少或缺乏,综合距地不远的钱粮糊坟山堡遗址等处材料,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序列可基本完善,其墓葬是迄今为止洞庭湖地区发现的最早的墓群。南县博物馆已取回两具个体骨架的墓葬展览供人参观。复旦大学遗传研究所已取样作遗传基因分析,研究新石器时期长江以南居民的族属和迁徙等。 在涂家台遗址发掘过程中虽多加留意,却极少见到动物骨骼,特别是鱼、螺、蚌壳等水生动物遗骸基本不见,水稻遗存也未见到,而当时人们的生活物质来源肯定是依赖捕捞和采集。在时代更早的澧县八十垱等遗址已发现丰富的 水稻遗存,在以后的工作中,这是个很值得留意的问题。 二、历史沿革 南县始称“南洲”,系洞庭湖新淤之地。唐宋时期,洞庭浩渺。九都山居洞庭北滨,明山、寄山为湖中孤岛,至清代中叶,淤成南县雏形,形成百里沃野,各地居民纷迁麋集,开荒垦殖,光绪21年设置“南洲直隶抚民府”于乌嘴。光绪23年迁署九都,后改称南洲县、南县。建国后,几经区划调整,成为现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涂家台遗址在南县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调查发现,当时的文化属性被定为青龙泉三期文化。 1994年,益阳地区博物馆、县文物管理所对其进行重点复查,发现一批与该地区以往时期文化遗存面貌皆有区别的遗物,随即开了一条1×2.5米的探沟,并清理了一条暴露在外的灰沟。《南县涂家台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报告》(刊于《湖南考古辑刊》1994年第6期)一文报道了相关发掘材料,并首次把遗址定性为新石器时代石门皂市下层文化。 1999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首次试掘,揭露面积240平方米,发掘区内发现有房基、灰坑等,并发掘出墓葬近20座。 1989年,遗址被南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 2004年11月,遗址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6年5月,遗址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重新立碑划界。 三、价值评估 1.涂家台遗址是洞庭湖区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存,在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上承距今8000余年的彭头山文化,下接距今7000余年的皂市下层文化时期,是解决彭头山至皂市下层文化相互连接的重要遗址。距今约6800年的汤家岗文化前期的某些文化因素在该遗址中有所表现,一些器形表现出皂市下层文化与汤家岗文化的过渡形态。 2.涂家台遗址现存面积约3万平方米,保存尚好。调查发掘证实,遗存中有丧葬区、生活区、生产区,在距今8000年至7000年的遗址中显现出这些社会功能的区分,为我们研究早期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社会结构及经济形态提供了重要信息。遗址、墓葬中出土的精美陶器,制作精良、形态规整、纹饰纷繁复杂,在彭头山文化陶器器类单纯、粗犷的基础上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早期新石器时代陶器发展演变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后来汤家岗文化繁缛规整的陶器纹饰找到了渊源。 3.涂家台遗址反映出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丰产女神”是一种带有对女性生殖崇拜的器物,在我国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存中十分罕见,是此阶段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是研究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十分难得的资料。古墓中的尸骨骨架保存完好,是研究古人类体质学、古人种学的重要标本。 相关研究情况 ⒈考古报告 益阳地区博物馆、南县文物管理所:《南县涂家台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报告》、《湖南考古辑刊》1994年第6期。 ⒉相关论著 ①何介均:《长江中游原始文化再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岳麓书社,1996年12月。 ②尹检顺:《浅析湖南洞庭湖地区皂市下层文化的分期及其文化属性》、《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岳麓书社,1996年12月。 ③潘茂辉:《益阳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现与初步研究》,《湖南考古辑刊》1999年第1期。 调查、考古、保护、展示工作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涂家台遗址在南县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发现。1994年,益阳地区博物馆与南县文物管理所对该遗址进行复查,因发现一批与该地区以往时期文化遗址面貌皆有区别的遗物,随即开了一条1ⅹ2.5平的探沟,并依据调查中所获资料首把涂家台遗址定性为新石器时代皂市下层文化遗址。 1999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结合洞庭湖区的“平垸行洪”工作,对遗址进行了首次抢救性勘探和发掘。本次勘探调查范围较大,约4万平方米,除了对遗址本身进行了重点勘探,还对遗址的外围进行了一般性勘探,并在遗址的北部发现了战国至汉代的小土岗。本次发掘的面积虽然只有240平方米,但发现了居址、灰坑和近20座墓葬,所获的资料较为丰富。弥补了洞庭湖区特别是益阳地区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的空白。 涂家台遗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现至今,一直保存较好,遗址地表面种植棉花、油菜、蔬菜等旱地经济作物,耕作较浅,基本未伤及文化层,遗址南部的水渠边除有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几户农舍及东部有一条灌溉的水渠外,至今无大的动土工程。 1999年遗址发掘坑位早已回填。遗址中出土的文物,今大多保存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有部分发掘过程中的图片在益阳市博物馆内展出。 “四有”工作情况 1.保护管理机构 目前,涂家台遗址保护机构有二处,即南县文物管理所和涂家台遗址业余保护管理小组。 南县文物管理所为南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隶属于县文化旅游局。现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3人,主要负责对遗址的有效保护、维护以及周边附近环境的管理、接待工作,并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历年来由于没有保护工程项目,保护经费投入主要由县财政承担。 1987年,涂家台遗址由南县文化局委托九都山乡人民政府管理。1989年,遗址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县文管所于当年与当地的乡、村签订了文物保护协议书,并成立了以涂世明为组长的5人业余保护管理小组,组员有涂世炳、涂光明、涂世辉、李正祥。他们长期对遗址及附近非法动土损坏行为进行了有力的监督。 县文管所与业余保护小组签订协议后,明确了保护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在文物保护区内“三不准”即不准动土、不准植树、不准建房,对于保护有功人员及单位报请县政府进行表彰。1989年至2005年,先后有3人次受到公开表彰。县文化旅游局还与城建、国土部门协作,已经控制了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任何动土行为。 2.保护范围 200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涂家台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重点保护范围为:东至南北渠,南至段新祥住宅向前延伸120米,西至公私沟(11组与12组界沟),北至周友良住宅。重点保护范围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50米,面积300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为:重点保护范围四向各向外延伸60米。一般保护范围东西长320米,南北宽270米,面积86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一般保护范围起,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南县人民政府对涂家台遗址进行了有效保护,在遗址调查发现后不久就及时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发文公布在保护区禁止一切基建动土建设。县文物管理所每年都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国土所、建设部门、业余保护小组密切联系,坚决杜绝一切破坏遗址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没有一栋新建房屋。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使涂家台遗址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保护标志 在遗址中心树立涂家台遗址保护碑一块,碑身为白色花岗岩,横置长方形(宽90厘米,高60厘米,厚10厘米)。标志碑碑文如下: 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涂家台遗址/湖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五月公布/南县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立。 说明碑碑文如下:涂家台遗址是新石器时代早期原始村落遗址,属石门皂市下层文化性质。距今约七千余年。 一九八六年发现,一九九九年试掘二百四十余平方米,发掘区域内发现有墓葬、房基与灰坑。文化堆积厚零点四至一点五米,分九层,出土石器有石斧、砺石等,陶器有泥质红陶、夹砂红陶、夹碳红陶、泥质黑陶等。纹饰有刻划、戳印、蓖点、弦纹、镂孔、绳纹等。器型有圈足盘、敛口罐、筒腹罐、折沿罐、盘口罐、高弧领罐、侈口罐、卷沿罐等。对研究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面貌具有重要价值。 保护范围:东至南北渠,南至段新祥住宅向前延伸一百二十米,西至公私沟(十一组与十二组界沟),北至周友良住宅。 4.保护档案 涂家台遗址“四有”档案于2001年按省局模式建立完成,现存南县文物管理所。 |